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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严控电厂燃煤污染

2013/06/05 00:00:00   次点击

  昨日起,市环保局对我市现有单机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,实施驻厂监管、监测,以有效控制电力行业燃煤污染。此次驻厂监管、监测涉及5个发电厂,分别为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、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、山西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、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。驻厂监管、监测人员将对各燃煤发电机组外排污染物每日至少监测12次,并对燃煤硫份实施同步监测;对各燃煤发电机组烟气除尘、脱硫和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,并于每日下午5时前将当日监督监测数据和现场检查情况汇总报送相关部门。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,对连续超标排污的燃煤发电机组,将依法予以查处,并报请省环保厅取消其脱硫、脱硝电价;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,将依法追缴已拨付的脱硫、脱硝电价,并通报全市;对不具备稳定达标排放条件的,将报请省环保厅实施停产治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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